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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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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后勤保障工作,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1名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1.坚持面向全县公开、平等、公正、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;

2.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。经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后依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,无不良行为记录,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;品行端正,作风严谨,吃苦耐劳,服从安排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
2.热爱驾驶工作,持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,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驾龄3年以上(2018年11月1日前取得驾驶证);

3.高中及以上学历;

4.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;

5.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;

6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;

7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;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;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;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存在考试作弊、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有严重交通违章肇事记录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。

三、招聘方式和程序

招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报名

由报名人员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(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园路5号304室)报名。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日-2021年11月5日。

(二)报名资料

报名人员需填写《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》(表样附后);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红底照片3张。

(三)考核考察

1.驾驶技能测试

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,进行驾驶技能测试。驾驶技能测试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。

2.面试

按驾驶技能测试得分,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名额1:3比例取前3名进行面试(面试时间电话通知)。若报名考生少于3名,则考生驾驶技能测试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。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参加招聘的动机、个人形象气质以及应变能力,口头表达能力等。

3.总成绩计算

总成绩=驾驶技能测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,从高分到低分,按照招聘名额1:2确定进入考察对象。若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,取驾驶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环节。

4.考察

考察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进行依次递补,考察工作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试用: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(受行政处分已解除、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),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;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;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;有政治、经济和其它问题;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;其它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。

(四)公示

经驾驶技能测试、面试、考察合格,确定为试用对象,并对试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
(五)聘用

如公示无异议,对试用对象进行3个月的试用。试用期结束后,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试用对象进行试用期考核,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务派遣管理。

2.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
3.招聘相关事宜,请与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,联系电话:0743-6230807。

龙山县人民检察院

2021年10月28日

点击下载《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》

end

来源:龙山检察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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