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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靖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10名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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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,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,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》等规定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工作职责

(一)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,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、解决纠纷;

(二)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;

(三)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、文书送达、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;

(四)进行专业咨询、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;

(五)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;

(六)特邀调解员应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
二、选聘人数

计划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。

三、选聘条件
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律师、法律工作者、退休法律工作者、复退转业军人及军属或者其他具备调解员资格和能力的公民,可以作为特邀调解员列入特邀调解员名册。

(一)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拥护宪法;
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热心调解事业,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、精力;

3、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、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;

4、未受过刑事处罚、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

5、年龄22周岁以上,65周岁以下,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;

6、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。

(二)禁止选聘情形

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
3.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4.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。

(三)其他

律师、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调解失败的案件,律师、法律工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不得再担任本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。

四、选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25年3月24日到4月3日(工作日)上午9:30-11:30下午2:30-4:30;

2、报名地点:保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;

3、报名方式:本人现场报名;

4、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

(1)报名表原件(见附件);

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
(3)学历证书、专业资格证书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

(4)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;

(5)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资料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,对申报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。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,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(三)面谈考察

对符合特邀调解员的报名人员,本院组织进行面谈,根据面谈情况对拟聘特邀调解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合格的,确定为拟选聘人选。

五、任期

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,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。

六、工作待遇

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,采取“以案定补”,每季度根据案件性质、案件数量、调解情况等发放调解补贴(具体按照本院制定的《保靖县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)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聘任期间,接受法院的委派、委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。工作中应恪尽职守,严格遵守保靖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。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,保靖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。

八、其他

未尽事宜由保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联系电话:0743-77109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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