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,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,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》等规定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工作职责
(一)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,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、解决纠纷;
(二)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;
(三)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、文书送达、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;
(四)进行专业咨询、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;
(五)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;
(六)特邀调解员应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二、选聘人数
计划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。
三、选聘条件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律师、法律工作者、退休法律工作者、复退转业军人及军属或者其他具备调解员资格和能力的公民,可以作为特邀调解员列入特邀调解员名册。
(一)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拥护宪法;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热心调解事业,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、精力;
3、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、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;
4、未受过刑事处罚、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
5、年龄22周岁以上,65周岁以下,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;
6、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。
(二)禁止选聘情形
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4.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。
(三)其他
律师、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调解失败的案件,律师、法律工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不得再担任本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25年3月24日到4月3日(工作日)上午9:30-11:30下午2:30-4:30;
2、报名地点:保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;
3、报名方式:本人现场报名;
4、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
(1)报名表原件(见附件);
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学历证书、专业资格证书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
(4)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;
(5)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资料。
(二)资格审查
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,对申报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。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,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(三)面谈考察
对符合特邀调解员的报名人员,本院组织进行面谈,根据面谈情况对拟聘特邀调解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合格的,确定为拟选聘人选。
五、任期
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,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。
六、工作待遇
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,采取“以案定补”,每季度根据案件性质、案件数量、调解情况等发放调解补贴(具体按照本院制定的《保靖县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)。
七、工作要求
聘任期间,接受法院的委派、委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。工作中应恪尽职守,严格遵守保靖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。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,保靖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。
八、其他
未尽事宜由保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联系电话:0743-7710916